发票编号及生成规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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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方便发票生成及管理,本软件采用月统一编号的方案:整个发票号有 10 位数字组成,前 4 位是年,之后 2 位是月,最后 4 位是顺序号。月统一编号的发票方案的优点是可以自由生成以前的发票。 月统一发票编号有如下要求: 1. 每月发票顺序号中不得空号; 2. 每个月中顺序号大的发票日期不应小于顺序号小的发票。手工生成发票过程中,职员改变发票日期时,电脑首先检查指定日期月份的发票最大号码及日期,将这个最大号码加 1 生成本发票号码,将用户要修改的日期与原来最大发票号的日期比较,如果输入日期比原先最大号码的日期晚或相同,则使用要输入的日期,如果输入日期比最大号码的日期早,则将这个发票的日期改为原先最大号码的发票的日期。这就是为什么发票录入窗口生成的发票日期可能与输入的日期不符(但年月肯定相同)的原因。 如果用户原来使用其它软件(一般采用按年度的发票编号方案),改为该软件后要求本年度统一编号,且按原来的号码顺序排列)则在清空测试数据,进行正常业务之前,使用高级维护程序将开始发票号设置为下一个发票号(如现在开出的最后一个发票号为 5127 ,则此处设置为5128) ,单击“设为开始发票号”就 OK 了!这样本年度将使用年度的发票编号,从第二年开始,则又开始使用按月度的发票编号了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