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定价自动化 |
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|
【功能】
所谓商品定价自动化,是指通过运算符、函数、变量组成的描述商品价格的表达式来定义商品的各种价格;通过商品定价自动化,用户可以在仅编辑一个商品价格的情况下,生成商品的其它各种价格,极大的方便规范定价的用户进行商品定义,且将商品编辑工作错误降到最低。高效准确的对商品定价,是其基本特征。
【商品定价自动化支持的运算符、函数和变量】
() :子表达式 ^ :幂 (如: 5 ^ 2 = 25) *, / :乘、除 % :整除取余 (如: 100 % 3 = 1) \ :整除取整 (如: 100 / 3 = 33) +, - :加、减 >, >=, <, <=, <> : 比较操作符 &, | : 逻辑 ““与””、 ““或””操作符
Abs, Sin, Cos, Tan, ACos, ASin, Atn, Log, Log10, Exp, Sqr, Int, Frac, Ceil, and Floor.
ABS(N1) : 取得 N1 的绝对值。 比如: ABS(3)=3 ABS(-5)=5
IF(N1<N2,N3,N4) : 如果N1<N2,值为N3,否则,值为N4。比如, IF(5<7, 9, 10)=9
MIN(N1,N2,N3...) : 取得所数值中的最小值,MIN(3, 2, 5, 6,7)=2
MAX(N1,N2,N3...) : 取得所数值中的最大值,MAX(3, 2, 5, 6,7)=7
CASE(N1,N2,N3,N4,N5,N6...) : 等于取值, 如果 N1等于N2, 值为N3, 如果N1等于N4,值为N5,否则为N6, 此函数变量可以成对增加。
LTCASE(N1,N2,N3,N4,N5,N6...) : 小于取值(less than CASE), 如果 N1 小于N2, 值为N3, 如果N1小于N4,值为N5,否则为N6, 此函数变量可以成对增加。
GTCASE(N1,N2,N3,N4,N5,N6...) : 大于取值(greater than CASE), 如果 N1 大于N2, 值为N3, 如果N1大于N4,值为N5,否则为N6, 此函数变量可以成对增加。
ROUND(N1, N2) : 四舍五入函数(使用电脑的标准算法, 实际是 1/2/3/4 舍去为0, 6/7/8/9 进1, 5由电脑内部控制,一半舍去,一半进1,从而保证整体结果的准确性;如果5都进位,最终的结果将是偏大。)
ROUND05(N1, N2) :2舍3入取 0, 5 函数,比如:ROUND05(10.53,2)= 10.55, ROUND05(25.31,2) = 25.30;是定价中不愿出现小额分币的解决方案。
P0: 进货价 P1: 零售价 P2: 批发价 P3: 会员价 P4: 促销价 P5: 送货价 P6: 网络价 P7: 发票价 P8: 友情价 P9: 特别价
PC: 商品类别编号 PP: 供应商类别编号
【启动商品定价自动化】
【商品定价自动化实例】
商品定价自动化功能启动后,根据用户实际需要定义商品价格表达式。
实例一:
商品零售价为进货价的2倍,会员价是进货价的 1.75 倍。
那么根据前面介绍的变量及运算符:零售价为P1,进货价为P0,会员价为P3,乘法运算符* 可以得出价格表达式:零售价P1=P0*2 会员价P3=P0*1.75
注意:⊕价格表达式以英文字母为准,如果您认为表达式没有任何问题,但显示表达式错误,请检查是否输入了全角中文字符。
⊕系统默认自动生成的会员价保留两位小数,如果需要修改,那么单击“小数位数”栏后的
实例二:
商品零售价根据商品类别不同而不同,基本规则是: 1号商品类别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 2.1 倍; 2号商品类别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2 倍; 3号商品类别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1.9 倍; 4号类别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1.8倍; 5号商品类别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1.7倍; 其它商品类别零售价是进货价的 1.5倍。
那么根据【商品定价自动化支持的运算符、函数和变量】中介绍的内容可知变量零售价为P1,进货价为P0,商品类别编号为PC;乘法运算符为*。 根据实例中描述的价格关系得:P1=P0*不同商品类别编号对应的价格倍数 根据实例中给出的商品类别编号PC与进货价P0的倍数关系,可以用自定义函数CASE(N1,N2,N3,N4,N5,N6...)将不同商品类别编号对应的价格倍数表示为: CASE(PC, 1, 2.1, 2 ,2.0,3,1.9,4,1.8,5,1.7,1.5)
综合上面两个式子可以得出该实例的价格表达式为: P1=P0 * CASE(PC, 1, 2.1, 2 ,2.0,3,1.9,4,1.8,5,1.7,1.5)
实例三:
商品零售价根据供应商类别不同而不同,基本规则是: 从1号供应商类别下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商品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 2.2 倍; 从2号供应商类别下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商品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2.1 倍; 从3号供应商类别下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商品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2.0 倍; 从其它供应商类别下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商品,零售价是进货价的 1.9倍。
那么根据【商品定价自动化支持的运算符、函数和变量】中介绍的内容可知变量零售价为P1,进货价为P0,供应商类别编号为PP,乘法运算符为*。 根据实例中描述的价格关系得:P1=P0*不同供应商类别编号对应的价格倍数 根据实例中给出的供应商类别编号PP与进货价P0的倍数关系,可以用自定义函数CASE(N1,N2,N3,N4,N5,N6...)将不同供应商类别编号对应的价格倍数表示为: CASE(PP, 1, 2.2, 2 ,2.1,3,2.0,1.9)
综合上面两个式子可以得出该实例的价格表达式为: P1=P0 * CASE(PP, 1, 2.2, 2 ,2.1,3,2.0,1.9)
该供应商对应的供应商类别编号为1。
所以CASE(PP, 1, 2.2, 2 ,2.1,3,2.0,1.9)=2.2,在进货价栏中录入进货价0.95,系统自动根据价格表达式计算出零售价P1=P0*2.0=0.95*2.2=2.09。
实例四:
当进货价小于10时,会员价是零售价的95%; 当进货价大于等于10时,会员价是零售价的 90%。
那么根据【商品定价自动化支持的运算符、函数和变量】中介绍的内容可知变量进货价为P0,零售价为P1,会员价为P3,乘法运算符为*。进货价P0、零售价P1,会员价P3者之间的关系为: 当P0>10时,P3= P1*0.90。 当P0<=10时, P3= P1*0.95;
根据上面的价格关系,可以用自定义函数IF(N1>N2,N3,N4),将价格表达式表示为:IF(P0>10, P1*0.90, P1*0.95)
实例五:
商品零售价根据批发价不同而不同,基本规则是: 当批发价小于2时,零售价是批发价的 2.5倍; 当批发价小于5时,零售价是批发价的 2.25倍; 当批发价小于10时,零售价是批发价的 2.15倍; 当批发价小于15时,零售价是批发价的 1.90倍; 否则,零售价是批发价的1.88倍。
那么根据【商品定价自动化支持的运算符、函数和变量】中介绍的内容可知变量批发价为P2,零售价为P1,乘法运算符为*。根据实例中描述的价格关系得: 当P2<2时,P1=P2*2.5 当P2<5时,P1=P2*2.25 当P2<10时,P1=P2*2.15 当P2<15时,P1=P2*1.90 当P2>=15时,P1=P2*1.88 根据上面的价格关系,可以用自定义函数LTCASE(N1,N2,N3,N4,N5,N6...) 将批发价及零售价的价格关系表示为: LTCASE (P2,2,P2*2.5,5,P2*2.25,10,P2*2,15,P2*1.9,P2*1.88)
注意:在零售价界面单击选中“2舍3入末尾取0或5”(√),当用户新增商品或更新商品价格时,系统根据价格表达式和小数位数自动生成的零售价如果末尾如果为2,那么系统自动舍去;如果末尾为3则修改为5。 例如,自动生成的零售价为2.23那么系统显示2.25;自动生成的零售价为2.22那么系统显示2.20;自动生成的零售价为2.27那么系统显示2.25;自动生成的零售价为2.28,那么系统显示2.30。 其他价格类型该项的设置及使用方法是完全相同的。
实例六:
当会员价为0时使用零售价。
注意:其他价格类型该项的设置及使用方法是完全相同的。
【更新商品价格】
商品定价自动化设置并保存后对新增商品的价格直接产生影响,如果对软件中已往的商品也采取当前的定价方式,那么请参照下面的介绍进行更新:
注意:如果用户只对零售价为0的商品更新价格(不为0的仍使用原价格),那么请在单击“更新零售价”前中“仅当为0时更新”(有√)。
注意:如果其他价格类型也设置了定价自动化,那么使用同样的方法更新即可。
【商品定价自动化设置文件的导入及导出】
如果您需要导出并保存现有的商品定价自动化规则,或将专业人员给您设计的商品定价自动化规则导入到软件中,那么单击“博浩商贸专家[轻松管理]”主窗口左侧导航条中“辅助管理”目录下的“商品定价自动化”。
导出
导入
|